兴安师范学校坐落于美丽的灵渠之畔,位于林市兴安县教育路5号,创建于1958年,1959年秋开始面向桂北的兴安、全州、灵川、灌阳四县招生。1962年因国家经济困难而停办。1971年恢复办学,198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[桂政发(1982)128号文件],兴安师范列入广西定点中等师范学校,校名为“桂林地区兴安师范学校”,实行“地、县共管,以地为主”的管理体制,直属于桂林地区教育局。面向桂北兴安、全州、灵川、灌阳、资源、龙胜、临桂、永福八县招生。1998年,经桂林地委、行署批准[桂地编(1994)39号文件],兴安师范定为副处级事业单位。
兴安师范学校1998年,学校更名为“桂林市兴安师范学校”,直属于桂林市教育局,实行“市、县共管,以市为主”。 1971年至1981年以教师在职培训为主。1980年至2000年以普师为主,2000年中师停招,开始招收小教大专班和高中、初中学生,2001年至2008年以招收高中班为主,2009年停招高中,2014年恢复高中办学。2004年开始招幼师班,2007年4月,广西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了专家组,对兴安师范的“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水平”进行了现场评估,评估结果符合“广西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”,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[桂教师范(2007)15号、(2007)31号文件],兴安师范学校被确定为广西第一批幼儿园教师教育基地学校,负责承担中师层次的幼儿园教师的培养任务。2008年根据[市办发(2008)37号文件],兴安师范学校下放给兴安县,直属于兴安县人民政府管理,保留副处级事业单位级别,2012年所办的学前教育专业被广西教育厅确定为自治区示范性专业,2015年为广西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第一届副理事长单位。